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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屏障环境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屏障环境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动物实验屏障环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

范围:动物实验屏障环境

职责:动物实验屏障环境全体工作人员

内容:

  1. 对工作的要求

1.1 本实验室是我校科研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因此日常管理工作受科研处的监督。

1.2 本实验室面向校内各相关专业开放,承担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双重责任。要求本实验室全体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1.3凡在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学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1.4本实验室的管理、实验、饲养和辅助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和进修,并持证上岗。

1.5 在本实验室工作和进行动物实验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物实验屏障环境标准操作规程(SOP)》。

1.6凡需进入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需申请、经同意并参加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1.7工作时间内保持各动物实验室内的安静,不可大声喧哗。

1.8未经消毒的物品以及私人用品一律不准带入屏障系统,包括手机、眼镜、首饰等。凡需带入屏障环境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前申请,经同意后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传递进入实验室。

1.9本动物实验室为非感染性实验室,不得进行感染性实验。

2.设施管理要求

2.1本设施属于双走廊布局的实验动物实验设施,洁净区内洁净度为l万级。

2.2本设施启用前或已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后应按照使用工艺要求进行消毒程序。

2.3设施日常运行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本部制定的屏障设施运行操作规程(SOP)进行操作。

2.4设施内的环境指标值应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l4925—2010)的要求。为保证设施安全运行,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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