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避免新引起的动物对原有动物及有关人员造成危害,提高实验动物健康水平,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动物检疫的操作活动。
职责:
1.实验动物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规程:
1.新引起的动物必须隔离,确认无异常后,移入饲养区。
2.动物观察内容:
2.1 皮毛:有无光泽、竖毛、出血、污物、脱毛等。
2.2 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
2.3 口腔:有无流涎、出血等。
2.4 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
2.5 四肢:有无外伤、弯曲、脱臼、肿胀、关节炎等。
2.6 肛门:有无腹泻、血便、脱肛等。
2.7 精神和食欲:沉默、倦怠、动作不活跃、食欲不振、据食等。
2.8 营养状况:消瘦、过度肥胖、成长异常。
2.9 姿势和步态:姿势异常、行走和站立困难、运动失调、跛行等。
3.触诊内容:
3.1 外部触诊:脉搏触诊,淋巴结、骨骼等体表变化。
3.2 内部触诊:口腔内黏膜、牙齿、牙周组织、舌等口腔检查。
3.3 触觉:弹性、硬度、肿胀和疼痛等。
4 SPF级来源的动物隔离观察2~5天,如无异常情况则转入动物房。如有异常的动物则整批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