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SPF动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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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小鼠饲养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为规范小鼠的日常饲养操作,制订本规程。适用范围:适用于饲养工作人员的所有工作活动。职责1.第一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程:1. 准备工作1.1 进入洁净走廊后,在洁净储物间按有关SOP配制当天使用的各种消毒剂,备用;1.2 在洁净储物间把当天使用的笼具、饮水瓶、饲料等物品,运输到洁净走廊,备用。2. 饲养操作2.1 工作人员进入饲养间关门,然后巡视房间的所有设施和动物,并做好温湿度、工作日记等记录,如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2.2 给饲料2.2.1饲料用食铲给食,严禁用手拿;2.2.2给料量以下次添料时,略有剩余为宜。落在饲养架或地上的饲料一律扔弃。2.2.3给料频率:3-4天一次。2.3 给水2.3.1每周更换两次水,一般选在周一、五更换饮水。2.3.2给水时,要确认不漏水。2.4笼盒更换2.4.1更换周期视动物的数量而定; 一般每周更换笼盒一次。2.4.2更换笼盒时在操作车上进行,顺序是:由上而下,从左到右依次进行。2.4.3操作... [详细内容]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目的:为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避免新引起的动物对原有动物及有关人员造成危害,提高实验动物健康水平,制定本程序。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动物检疫的操作活动。职责:1.实验动物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规程:1.新引起的动物必须隔离,确认无异常后,移入饲养区。2.动物观察内容:2.1 皮毛:有无光泽、竖毛、出血、污物、脱毛等。2.2 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2.3 口腔:有无流涎、出血等。2.4 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2.5 四肢:有无外伤、弯曲、脱臼、肿胀、关节炎等。2.6 肛门:有无腹泻、血便、脱肛等。2.7 精神和食欲:沉默、倦怠、动作不活跃、食欲不振、据食等。2.8 营养状况:消瘦、过度肥胖、成长异常。2.9 姿势和步态:姿势异常、行走和站立困难、运动失调、跛行等。3.触诊内容:3.1 外部触诊:脉搏触诊,淋巴结、骨骼等体表变化。3.2 内部触诊:口腔内黏膜、牙齿、牙周组织、舌等... [详细内容]

饲料进入动物实验屏障环境操作规程

目的:保障屏障系统安全运行,防止微生物污染范围:适用于动物实验屏障环境饲料的传递操作责任人:饲养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内容:1. 实验动物饲料应选用符合GB的全价营养颗粒饲料,来自于有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单位。2. 实验动物饲料的灭菌方法首选60Co灭菌的饲料,在传递前去除饲料的外包装时,注意观察包装上的辐照指示剂是否变红及是否漏气。3.饲料的运行路线    60Co灭菌饲料    传递窗     清洁贮藏间     动物室4.饲料的灭菌与进入动物房的管理规范4.1由传递窗进入屏障内:这是商品化60Co灭菌饲料首选的传递方法。传递操作由两人合作进行,一人于屏障外将饲料脱外包装,另一人于屏障内接过从传递渡槽另一端传入的饲料袋。4.2非60Co灭菌饲料通过双门通道式高压灭菌器饲料的灭菌:一扇门打开时,另一扇门必须关闭。打开通向洗刷消毒间的一扇门,放人袋装的饲料,关上门并旋紧安全螺杆,... [详细内容]

动物进出实验动物屏障环境操作规范

目的:保障屏障系统安全运行,防止微生物污染范围:适用于动物实验屏障环境动物的传递操作责任人:饲养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内容:1.动物的运行路线动物运输箱  传递窗    检疫室    动物实验室2.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的操作规范2.1进入屏障动物房的动物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证的实验动物供应基地,或持有相应级别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书。2.2将动物运输箱运到洗刷消毒间传递柜前,表面用消毒液喷洒后将其放人传递柜中,关上传递柜的外门,开启紫外线30分钟。2.3在检疫室打开传递柜内侧门接运输箱,打开运输箱箱盖,用镊子把箱内小鼠挟入预先准备好的鼠盒。2.4动物包装箱内的动物取完后,关闭传递柜的内侧门,运输箱由传递窗柜退回洗刷消毒间。2.5将购入动物在检疫室内观察2-5天,未发现异常即转入动物实验室。3.批次实验结束后的动物尸体,或实验中死亡动物的尸体须放入指定垃圾袋,封口后送至传递窗传出屏障系统。 [详细内容]

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科委[1988] 2 号)、国务院[2011]588 号令、国务院[2013]638号令、国发[2013]19 号)、《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 号)、《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 号)、《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14923-2010)、《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关于贯彻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鲁科财字[2002]285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应教学、科研的需要,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包括大鼠、小... [详细内容]

实验动物屏障环境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屏障环境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动物实验屏障环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范围:动物实验屏障环境职责:动物实验屏障环境全体工作人员内容: 对工作的要求1.1 本实验室是我校科研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因此日常管理工作受科研处的监督。1.2 本实验室面向校内各相关专业开放,承担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双重责任。要求本实验室全体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1.3凡在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学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1.4本实验室的管理、实验、饲养和辅助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和进修,并持证上岗。1.5 在本实验室工作和进行动物实验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物实验屏障环境标准操作规程(SOP)》。1.6凡需进入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需申请、经同意并参加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1.7工作时间内保持各动物实验室内的安静,不可大声喧哗。1.8未经消毒的物品以及私人... [详细内容]

致微GR-DA系列高温高压灭菌器操作流程

  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灭菌器操作简介(适用GR60DA,GR85DA,GR110DA)准备:1:灭菌用水必须为蒸馏水(或纯水,去离子水),不能使用超纯水或自来水2.检查排水阀已经关闭3.检查机器后背废水瓶,保持废水瓶的水量在少量,废液桶的水位应在HIGH标志线以下4.只能对耐压耐温耐湿的物质进行灭菌,不可对强酸,强碱,盐水,易燃,易爆,易氧化物的灭菌 操作步骤:1、打开电源开关打开位于灭菌器左侧的电源开关,开机后系统自动进行检测,面板上所有指示灯闪烁三次后进入待机状态:“ST-BY”闪烁,2、开启灭菌腔盖 开盖时,一手轻压上盖前端中部,一手向右将开/关盖手柄拨至“UNLOCK”位置,抓住把手,打开腔盖。注意:打开腔盖时不要用力过大,以免损坏密封圈。3、检查水位观看腔体底部水位,确保水位高于观察口,并低于水位板表面。如水位低于观察口,请加水。 4、装入灭菌物品 注意事项:A灭菌物的容量不能... [详细内容]

SPF动物房门禁预约须知

1.济宁医学院SPF动物房主要为济宁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科研人员提供动物实验场所。2.从事实验动物使用的实验人员,应参加《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有关培训及考试。取得上岗证后,还须进行SPF动物房的学校内部培训。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每年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者或不适宜承担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不得进行动物实验。3.预约申请人须为完成笼位预约的课题组成员。预约申请人在网站阅读本须知并打印签字,填录表格网上提交并等待SPF动物房管理员对信息进行审查,待管理员在网站上同意预约申请后下载门禁预约申请表并签字。携带门禁预约申请表、预约须知、实验动物上岗证、校内培训合格证及健康查体证前往SPF动物房办理手续。门禁使用时间截止至笼位及实验室清理结束。4.实验人员凭指纹进入SPF动物房,不得携带他人。实验人员在指定的有效时间段进入SPF动物房,非工作时间内如需进入SPF动物房的,需提前联系管理人员进行协商... [详细内容]

笼位预约须知

1.济宁医学院SPF动物房主要为济宁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科研人员提供动物实验场所。2.济宁医学院SPF动物房按照国家相应部门审批,只可以接收常规性的动物实验,对于放射性、感染性、化学毒性等特殊动物实验没有接收资格。SPF级实验动物由实验人员自己购买,进入SPF动物房的实验动物需标明来源并具备相关部门提供的动物质量合格证。3.基本实验方法及所用材料、试剂、诱导物对人体和其他项目课题不能具有危害影响(包括:放射性、感染性、化学毒性、致癌性等物质使用)。实验使用的饲料、垫料及其它材料试剂均需自备,且须标明来源并具备相关部门提供的合格证明。4.SPF动物房需提前两周进行预约。预约申请人在进行笼位预约前,须确保本课题组拥有取得实验动物上岗证并通过SPF动物房内部培训的实验人员。预约申请人在网站点击笼位预约并阅读本须知及笼位预约流程,进入OA按流程进行预约,等待SPF动物房管理员对信息及笼位情况进行审查,待管理员同意预约申请后下载缴... [详细内容]

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研、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协调统一,加强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有利于市场规范,促进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用。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卫生...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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