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六条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七条 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详细内容]
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第三条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中心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促进实验动物、动物实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二级学院及部门领导等组成。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2 人、委员若干... [详细内容]
济宁医学院动物福利与生物安全、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
济宁医学院 动物福利与生物安全、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人道地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维护实验动物福利,符合动物伦理,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及动物实验安全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动物工作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指导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第三条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负责本指导原则具体实施,接受申请,并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者可做出暂停动物实验的决议。第四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各种实验动物的研究、饲养、繁殖、生产、经营和运... [详细内容]
独立送风隔离笼具(IVC)标准操作规程
1. IVC机组调试1.1 把IVC笼盒放入笼架,连接好通风管。1.2 打开电源,调节送回风开关。1.3 调节压差,使数字压差表示数在20-50Pa。2 IVC操作前的准备工作2.1 启动超净工作台风机,净化台内环境,打开工作灯达到工作照度。2.2 检查超净工作台中已准备的各种灭菌饲养和实验物品,(饲料、垫料、饮水及实验物品)是否齐全。若需更换笼盒,应先检查灭菌笼盒准备情况,并用不锈钢推车将其移至超净工作台旁边。2.3 检查喷雾器喷洒效果及超净台内外擦抹用的药液是否配制好。2.4 检查IVC机组各种仪表指针,数字压差表应在20-50 Pa之间。2.5 观察各笼盒内的动物生长情况,记录影响实验动物生长、发育的主要参数,温度、相对湿度、笼盒内外压差等。3.IVC的操作 3.1 工作人员洗净手及指甲,若指甲太长应修剪,以免戳破医用乳胶手套。3.2 戴好洁净口罩、帽子及医用乳胶手套。3.3 用手轻轻抬起IVC笼盒外端,将笼...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