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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变更的通知

由于学校法人变更,经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审核批准,本中心于2020年对持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进行了变更,原网站首页发布的许可证扫描件予以作废,不可用来申请项目课题等,如需使用新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可按照本网站《关于规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内容进行申请使用。科研处实验动物中心2020年12月8日 [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及评奖时,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证明该项目将在或已在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为了规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明确标明了使用区域范围,我校科研处实验动物中心所取得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仅用于SPF小鼠的饲养使用。2.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的申报,可按照《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流程(附件1)进行申请,但应承诺项目申报成功后原则上在我中心动物房进行。3.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及评奖时,若该项目在我中心实施的,可按照《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流程(附件1)进行申请,但应注明该项目在我中心实施相关内容的具体信息;若该项目不在我中心实施,我中心将不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扫描件。  ... [详细内容]

关于举办 2020 年第一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实验动物学会于 2020 年 11 月 23-27 日,在济南举办 2020 年第一期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未取得“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各类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的人员。包括从事药品、生物制品检定及其它科学研究等动物实验的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饲养人员,以及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繁育、产品生产、质量监测的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等。 2、培训证已到期、仍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实验动物科学概论; 2、国家实验动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实验动物科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 4、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常识与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 5、实验动物学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1 月 23-27 日,23 日(星期一)下午 13:30~17:30 报到。 地点:济南华国宾馆(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 63-8 号,电话:0531-68602666)。 乘车... [详细内容]

关于SPF动物房预约系统更新的通知

自2020年11月5日开始,我校SPF动物房及清洁级动物房纳入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SPF动物房及清洁级动物房预约均须通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进行预约,正在使用中的笼位须在本次使用到期后使用新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感谢各位实验人员配合。 [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实验动物垫料处理方式的通知

应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关于实验动物粪便及垫料处理处置的相关要求,我校SPF动物房对实验动物粪便及垫料的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自即日起,对在我校SPF动物房及普通清洁级动物房进行实验动物饲养产生的动物粪便及饲料垫料进行以下细化分类处理:一、饲养过程中使用的手套、口罩、实验用品及其它实验相关垃圾,一律放入动物房房间内相应的小型医疗垃圾桶中,使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待满后统一回收至西侧院落内大型黄色医疗垃圾桶中,由动物房工作人员定期送至学校指定医疗废弃物点处理。二、动物房饲养的实验动物,如果实验过程未涉及注射、口服、灌胃等方式给药处理,仅进行饲养繁殖实验的,实验动物粪便随垫料一起放入黑色生活垃圾袋中,后统一回收至西侧院落内大型绿色生活垃圾桶中,由动物房工作人员定期送至学校生活垃圾站处理。三、动物房饲养的实验动物,如果实验过程涉及注射、口服、灌胃等方式给药处理,其粪便及垫料中可能包含化学物质的,实验动物...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均需参加年检。二、年检程序1.申报审核。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省科技厅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进入现场抽检环节。2.现场抽检。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开展现场抽检工作,同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3.限期整改。对未通过材料审核或现场抽检的单位,省科技厅下发整改通知,列明整改内容和时限。整改单位整改完成后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查或复检。4.公布结果。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检、整改、审查复检等情况,省科技厅研究确定年检结果并公布。三、报送材料年检需报送以下材料:1.... [详细内容]

关于举办2019年第六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实验动物学会于2019年11月25-30日在济南举办2019年第六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未取得“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各类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药品、生物制品检定及其它科学研究等动物实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以及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繁育、产品生产、质量监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等。        2、培训证已到期、仍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实验动物科学概论、实验动物学现状及发展趋势;        2、国家实验动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 [详细内容]

关于举办2019年第五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由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举办的2019年第五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将于2019年5月6日至11日在济南举办,培训人员考试合格将获得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使用我校SPF动物房必须持有该证书,请有相关需求的老师自行参加培训班。有关培训班通知、申请表及回执见附件,敬请各位悉知!    关于举办2019年第五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附件1 -2019年 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申请表附件2-2019年第五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回执  [详细内容]

关于实验动物中心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为满足各部门、单位的科研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标准化,搞好实验动物的管理。我校按照实验动物设施规范的要求,建造完成了普通级动物房及SPF级动物房,我们配备了实验动物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动物福利制度、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处理制度等措施,并于2018年2月9日获批SPF级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经过为期一年的试运行,现已基本满足实验动物设施规范要求及各部门、单位科研需求,现正式投入使用,欢迎各部门、单位积极预约。   实验动物中心2019.3.29   OA院字47号 关于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OA院字144号 济宁医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OA院字145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OA院字146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举办2018年第三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由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举办的2018年第三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将于11月12日至17日在济南举办,培训人员考试合格将获得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请各位需要参加的老师自行参加培训班。有关培训班通知见附件,请需要的点开超链接后保存至电脑,敬请各位悉知!/UploadFiles/201810/201810301446356180.pdf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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