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我校于近期邀请山东省实验动物学会在我校举办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未取得“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各类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药品、生物制品检定及其它科学研究等动物实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以及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繁育、产品生产、质量监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等。
2、培训证已到期、仍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实验动物科学概论;
2、国家实验动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实验动物科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
4、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常识与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
三、其他事项
1、各部门、单位组织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山东省实验动物培训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参加培训回执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部门、单位需于3月23日下午15:00之前将纸质版培训材料报送协同创新中心张华丽,同时OA 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通过颁发“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4、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未能报名参加培训者,自行参加山东省实验动物学会组织的培训,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3616298,665861
科研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