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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残体处理规定

实验动物废弃物及其残体处理规定

    实验动物是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撑条件,为加强科研过程中实验动物的科学管理,妥善处理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动物残体,保持环境文明,避免环境受生物有害性物质的污染,保护实验人员安全,维护动物福利,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发生和疫情流行,根据 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 (National Academy Press Washington D.C. 1996),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6号,199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令第545号,2001)要求,对在我室进行动物实验及寄养实验动物所产生的动物实验废弃物及其残体作如下处理规定:

一、动物废弃物的管理

污秽垫料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放置指定地点,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二、动物尸体的处理管理

1.发生实验动物传染病时,要立即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必要的措施。查明原因后,动物残体经灭菌消毒等相应处理后深埋或焚烧。

2.发生人畜共患病时,除立即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格检疫、监护和预防治疗。查明原因后,动物残体经灭菌消毒等相应处理后深埋或焚烧。

3.经判断为正常死亡的实验动物,直接冷冻,集中封存,由实验人员自身机构统一处理。

4. 常规性动物实验结束后的动物尸体,必须用塑料袋包装,带走放置在冰柜内。

5.每次在动物尸体清理后,应关闭冰柜电源,用温水加消毒液擦拭清洁冰柜,用消毒液拖擦周围地面,30分钟后重新启动冰柜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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