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各部门、单位的科研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标准化,搞好实验动物的管理。我校按照实验动物设施规范的要求,建造完成了普通级动物房及SPF级动物房,我们配备了实验动物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动物福利制度、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处理制度等措施,并于2018年2月9日获批SPF级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经过为期一年的试运行,现已基本满足实验动物设施规范要求及各部门、单位科研需求,现正式投入使用,欢迎各部门、单位积极预约。
实验动物中心
2019.3.29
OA院字144号 济宁医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