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SPF动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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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动物垫料处理方式的通知

应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关于实验动物粪便及垫料处理处置的相关要求,我校SPF动物房对实验动物粪便及垫料的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自即日起,对在我校SPF动物房及普通清洁级动物房进行实验动物饲养产生的动物粪便及饲料垫料进行以下细化分类处理:

一、饲养过程中使用的手套、口罩、实验用品及其它实验相关垃圾,一律放入动物房房间内相应的小型医疗垃圾桶中,使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待满后统一回收至西侧院落内大型黄色医疗垃圾桶中,由动物房工作人员定期送至学校指定医疗废弃物点处理。

二、动物房饲养的实验动物,如果实验过程未涉及注射、口服、灌胃等方式给药处理,仅进行饲养繁殖实验的,实验动物粪便随垫料一起放入黑色生活垃圾袋中,后统一回收至西侧院落内大型绿色生活垃圾桶中,由动物房工作人员定期送至学校生活垃圾站处理。

三、动物房饲养的实验动物,如果实验过程涉及注射、口服、灌胃等方式给药处理,其粪便及垫料中可能包含化学物质的,实验动物粪便随垫料一起放入黄色医疗垃圾袋中,后统一回收至西侧院落内大型黄色医疗垃圾桶中,由动物房工作人员定期送至学校指定医疗废弃物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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