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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及评奖时,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证明该项目将在或已在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为了规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明确标明了使用区域范围,我校科研处实验动物中心所取得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仅用于SPF小鼠的饲养使用。

2.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的申报,可按照《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流程(附件1)进行申请,但应承诺项目申报成功后原则上在我中心动物房进行。

3.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及评奖时,若该项目在我中心实施的,可按照《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流程(附件1)进行申请,但应注明该项目在我中心实施相关内容的具体信息;若该项目不在我中心实施,我中心将不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扫描件。

  

附件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流程

附件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表

  

  

科研处实验动物中心

2020128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流程.doc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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