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中心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1. 中心实验室由科研处工作人员管理,实验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未使用实验室需提前申请,仔细阅读《实验室规章制度》,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安全使用承诺书》,并进行相关培训,学生需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录入指纹,使用实验室。
2. 实验室管理员及仪器负责人需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定期维护保养,经常检查仪器运行情况及使用记录,并记录档案,明确责任。
3. 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等应按要求整齐地放置在固定位置,不得任意移动、不得擅自外借。个人物品需严格按照各实验室管理员的安排进行摆放,并定期清理。各种标签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4. 实验室所有仪器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使用,并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解决或隐瞒不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按轻重程度赔偿,并及时登记。
5. 不得动用其他人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仪器使用后需清理干净。实验过程中随时注意地面、桌面、仪器的整洁。
6. 不得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
7. 废物、废液等应分类放在废物桶内,不可倒入水槽,以防下水道堵塞或腐蚀。
8. 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乱扔杂物、吸烟、饮食,实验人员必须掌握防火、防爆、防毒有关知识。
9. 实验结束后,应将所用物品归位,并清理仪器、实验区域及周边卫生,保持台面、地面干净整洁。
10. 各实验室管理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和医疗垃圾管理工作,并坚持“谁使用谁清理”原则。定期打扫室内卫生,定期清理医疗垃圾(每周1-2次)。
11. 实验期限结束后,需将本人物品带走,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2. 每日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无误后于实验室门口填写《离开实验室检查登记表》;离开实验室的最后一位人员,应检查实验设备是否处于受控或其他正常状态。
13. 本制度由实验动物中心起草、修订和解释,自2023年9月25日起开始执行。



